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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浅论
涉老年人诈骗犯罪防治的基层路径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数据化道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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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浅论
■郑琼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促进未检工作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的具体表现,以之驱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实现个案到类案的转变,更能发挥其前瞻性功能,对“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和解决,真正做到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效能最大化,实现全面融合式监督。
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大数据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对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帮助极大。“大数据”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司法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一是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梳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需求,系统研判,依托数字化改革,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和触角,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深发展;二是注重数据支撑,用好大数据在线索筛查、数据整合中的优越功能,让数据发挥最大效用,协同技术部门做好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数据池建设、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联动,打破工作壁垒。在实际工作中,“数据孤岛”现象仍旧存在,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重要数据与信息仍处于“纵向分割”“横向独立”的局面,与实现“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未成年人数据库的建设,离不开网信部门、民政部门等多家单位的数据对接和共享,这需要积极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督促和协作职能。司法机关应加强和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积极配合、听取意见,群策群力推动问题解决,打通信息壁垒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数据整合还需注意程序规范、统一实践操作标准,避免后期使用不当、标准不一等因素,导致数据失实、泄密。
做好“人”“案”科学管理。在“人”的管理方面,由专人负责做好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全面、及时且有效,且规范管理数据传输和收集等一系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为后续工作做好有力保障;积极将监督办案等数据进行整合,探索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考核方法,进一步提升考核的全面性、科学性,并建立队伍管理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助力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案”的管理方面,要向数据要案源,深入挖掘数据富矿,是破解基层检察机关“案源少,碎片化”的关键所在。要积极推动政法各单位之间案件数字化移送,实现从立案到办结的全方位自动监控和预警,依托大数据,做好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将技术建设转化为办案质效。大数据是在数据发展新业态下,有效应对新形势、提升办案质效的新途径。技术建设最终是为了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办案质效。当前大数据除了解决现存隐患问题,实现个案到类案的转变,更应发挥其系统性、前瞻性功能,对“苗头性”进行预防和解决。检察机关要应用好“数据富矿”,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盘活数据,真正做到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效能最大化,实现全面融合式监督。
下一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信息网络安全、校园安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为抓手,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和触角,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依法监督履职,让大数据跑出检察“加速度”,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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