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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庭审秩序 罚款2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张加雨)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发耳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时,当事人亲属罗某到庭旁听。罗某在审判员就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未经审判员允许,在旁听席多次随意高声喧哗喊叫,打断当事人的陈述,经审判员提醒法庭纪律后,罗某仍不顾审判员制止,继续干扰庭审正常进行,违反法庭纪律,导致该案不能正常开庭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为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审判秩序,捍卫司法权威,审判员指令法警将罗某带出法庭。经过训诫,罗某主动承认错误,作出深刻的检讨。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罗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限期交纳。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及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和纪律,听从法庭指挥,依法表达诉求,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都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必将依法受到惩处。
  本案中,罗某无视法庭纪律,随意喊叫打断审判人员询问和当事人陈述,制止无效,意图引导当事人作出不实陈述,不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影响案件审理正常进行,故将其带离训诫并依法给予罚款决定。在此,法院郑重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严守法律和规则,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和观点,确保庭审得以顺利进行,才能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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