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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吸食贩卖毒品 法院:从重处罚!
■ 通讯员 焦淑慧
  【案情回放】王某某先后于2016年、2019年因吸食毒品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且分别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7年底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分别多次向毒品吸食者徐某、李某、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冰毒,获利3500元,后公安机关在开展禁毒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有作案嫌疑。2023年4月,王某某再次因贩卖毒品被提起公诉。
  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吸食贩卖毒品的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贩卖毒品违法且受过刑事处罚还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某系长期吸食毒品者,具有累犯、再犯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吸食、贩卖毒品害人害己,只有自觉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抵制、拒绝毒品,才能真正的做到远离毒品。同时,我国也在持续加大对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王某某长期吸食毒品与多次贩卖毒品屡教不改致东窗事发,正是毒品危害的直接体现,希望再次引起社会大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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