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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全覆盖
推动构建“全链条”司法保护格局
6月12日,惠水县人民法院驻长顺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挂牌成立。

  本报讯(通讯员 孟锦雄 记者 罗翔)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荔波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三都自治县的环境资源案件,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按照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到未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三都自治县挂牌设立“三都自治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至此,黔南州共计在未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县(市)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7个,已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黔南州通过在未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县(市)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加大对该地区林区、矿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高效化解,构建起覆盖各县(市)纵向主导协调、横向联动发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据了解,2023年5月,黔南州委办公室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护体系。
  该《措施》从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高效化解、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营造优质高效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要围绕建设具有黔南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创新实践预防性、恢复性、惩罚性等司法措施,着力构建“1+5+N”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实质化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的工作目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全覆盖是落实该《措施》的重要一环,为加快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奠定了坚实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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