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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赵鲜艳)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长堡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赵某良、张某诉邓某浪买卖合同等多起纠纷案。该法庭干警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贵州网”收到前述案件诉讼材料,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随即推送到被告户籍地沙溪乡综治中心进行诉前化解。
  5月16日,长堡人民法庭干警向沙溪乡综治中心询问案件化解进度,得知一直未能联系到被告邓某浪,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法庭干警主动参与寻找被告邓某浪,先后到其父母居住的安化街道查找并了解其社会关系。从邓某浪的一位朋友处得知邓某浪“应该是着了”。但法庭干警为了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便通过办案系统进行类案检索,发现邓某浪因涉诈骗犯罪现羁押于德江县看守所。法庭干警随即前往看守所向邓某浪逐一核实案件情况,同时向其宣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带来的省心、省时、省钱、柔性、高效等便利优势。邓某浪在听取了案情情况及了解诉前调解程序后,真诚地说道:“这个事情给法官们添麻烦了,我和他们(原告)本来关系很好,也是我对不起他们了。我愿意诉前调解并积极配合你们完成调解工作,但鉴于我目前的特殊状况,麻烦你们尽量做对方工作将支付时间约长一点。”
  随后法庭干警就当前案件情况告知了原告,并再一次引导其选择用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同意后,将该案指派到德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司法警察大队的配合下将被告提押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面对案件的特殊性,调解员从情理、法理双重角度出发,耐心地作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德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原告赵某良、张某均表示:“诉前调解不仅高效地化解了我们的纠纷,而且也维护了我们之间的朋友情,谢谢法官们!”
  此次诉前调解通过及时进行诉前引导,促成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堡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辖区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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