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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 被告人获刑6个月
  ■ 通讯员 林敏 记者 郑滔
  【案情回放】今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兴义市威舍镇农贸市场经营的调料店内以2500元的价格售卖罂粟果实并混杂在调味品中,请客车带至盘州市保田镇。当日15时许,民警查获罂粟果实疑似物两包并送检。经鉴定,从查获的罂粟果实疑似物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吗啡成分。经检验,送检样品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的干燥种子,发芽率为26.0%。经称量,涉案毒品原植物外壳净重372.27克,毒品原植物种子净重569.06克。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管制制度,非法售卖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经开庭审理,以上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均被盘州市人民法院采纳。
  【法律解析】我国在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指出,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但仍有一些食品加工者置国家法律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吸引食客,一些不良商贩以此为机,在调料店内售卖罂粟果及种子。“罂粟再美,美不过自由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幼苗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涉险,同时外出就餐如发现商家贩卖该类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含有罂粟成分的添加剂,可向附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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