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进校园。 本报讯(记者 范良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汪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6月9日上午,清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现场搬到了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镇市党政机关、当地企业代表以及该校400余名学生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沉浸式”接受了一场法治教育。
据了解,被告人汪某某在明知他人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手机以及四张银行卡与银行卡密码提供给陌生男子,并帮助其接收并转移3笔诈骗款共计4万余元,从中获得1500元好处费。此外,今年1月,汪某某将张某某轿车借走并交给一男子,该男子将车上的三元催化器拆卸,并给了汪某某300元现金。后汪某某将车返还张某某,张某某次日发现车内三元催化器被盗。经清镇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2880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官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我因自己的私欲,做出了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我真诚悔过,今后一定好好做人。”被告人悔不当初,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为了一、两千元被判一年多,还会留下犯罪记录,真的很不值得。今天的庭审也给我们一种警示,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场旁听的学生周某某很有感触地说。和他一样,现场旁听的学生们大多数是第一次坐在真实的庭审现场旁听,感受真正的庭审过程,接受教育。
“同学们,你们刚才看到的可不是模拟法庭,而是真实的庭审现场,清镇市人民法院把这样一个案件的公开审理搬到我们学校,为的就是让大家感受一下真实的庭审,从这个案子中有所感悟,今后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庭审结束后,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隽向同学们介绍了此次庭审的作用和意义,并告诫大家一方面要加强学习,提升防诈反诈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毁了大好前程。
据了解,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清镇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反诈试点工作室,通过直播、微视频等多种举措,让反诈宣传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工作室建立起至今,该校没有学生被诈骗,也没有学生因涉嫌网络电信诈骗被传唤。
“在校学生对社会事物认知力、判断力不够强,容易成为被诈骗的对象,部分在校学生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在学校公开庭审,能够更好地向学生群体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清镇市职教园区师生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傅翔说。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傅翔建议大家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自己,同时要时刻提高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小失大。此外,由于诈骗手段和形式不断创新,他建议大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防诈反诈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