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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资源属于典型的生态公共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所涉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尤其是古楠木王,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卡铁告诉记者,在办案伊始,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就深刻认识到2600年“古楠木王”的价值和重要性,遂将“古楠木王”的修复救治工作考量贯穿了整个案件环节。
  该案中,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依法建议法院判令4名附带民事被告承担对“古楠木王”承担伤后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不仅针对楠木救治、复壮、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护林员履行护林职责等问题,向剑河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还建议加大对其他名木古树的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的规范管理。
  4月22日,在第54个世界地球日,2600年“古楠木王”救治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剑河县林业局根据检察建议和法院判决正式启动对古楠木的修复救治工作。经委托第三方对受损树干进行清创、消毒、填充、修补、加固和输营养液,“古楠木王”长势良好。5月31日,经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
  至此,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2600年“古楠木王”重迎“新生”。
  以“组合”之力 共护森林资源瑰宝
  2600年的“古楠木王”,位于下展旦寨子背后的山林半山腰间。记者站在寨子空旷处,即可隐约见其魁梧树冠。
  前往“古楠木王”的山路,是一条青石板小路。这是十多年前,剑河县为方便管护这棵古树专门修建的。一路青竹苍翠,古树参天。在1.8公里的山石路上,每隔十来米距离,百年树龄的大树随处可见。
  “我们这属于雷公山北麓,大树古树较多。政府也很重视,要求我们护林员每周至少巡山查看一次。”今年56岁的护林员傅盛景告诉记者,来偷盗古树的人,基本上都是外地来的。“我们爱护都来不及,哪里舍得破坏。破坏古树大树,那是违法要坐牢的。”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省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一直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与各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的强大合力,促进生物多样性不断发展,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16年,在省、州、县三级检察院的推动下,剑河县就对县内3013株古树大树进行了编号、定位、信息采集和入库,实行挂牌保护和名录登记管理,并逐一落实管护责任。2600年“古楠木王”的编号为52262912033,只要用手机扫描挂牌上的二维码,其相关信息即可显示出来。
  2020年,《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试行,开启了贵州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新的一页。贵州省检察机关以该《条例》为遵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行动。
  “司法机关介入古树名木保护后,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威慑力,特别是挂牌管理的古树名木。”剑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蒋泽勇告诉记者,在“司法+行政”的合力努力下,近年来剑河县涉林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效果明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2600年的“古楠木王”更加需要。
  值得庆幸的是,在检察机关的牵头下,如今,法院、检察院和林业部门不仅联合在“古楠木王”旁成立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暨古大珍稀树木警示基地,以警示不法分子。林业局还专门为2600年“古楠木王”特聘了护林员,检察机关也给“益心为公”志愿者颁发聘书,吸纳社会力量加入对古大珍稀树木保护行动中来。现在,还共计安装了6个摄像头,对“古楠木王”实行全方位保护……
  “司法行政机关为古树名木戴上政策‘安全帽’,撑起法律‘保护伞’,值得点赞。作为人大代表,将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贡献微薄之力。”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都晓华说。
  “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黄卡铁笑着告诉记者,接下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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