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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检察院能动履职提升危险驾驶治理效能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丽娜 记者 喻玉)针对春夏时节酒驾、醉驾案件高发问题,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效能,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多措并举促进平安观山湖建设。
  为加强源头防控,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大力推动普法宣传,联合交警部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娱乐场所聚集区域、驾校等地开展预防醉驾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文明驾驶”倡议卡、签署拒绝酒驾承诺书、现场宣讲警示案例等多种方式,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充分开展源头防控。宣传期间,共计发放宣传手册60余册,倡议卡80余张,签署承诺书60余份。
  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于“二次酒驾”、抗拒检查等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同时,与公安、法院共建危险驾驶案件《简案快办办案机制》,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对符合速裁适用条件的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此外,该院在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拟作不起诉案件时,探索“不起诉+”的办案新模式,通过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深度释法说理;开展训诫警示犯罪嫌疑人敬畏法律;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参加辖区社会的“公益服务”,如法治宣传志愿者、交通疏导文明岗、事故现场维持秩序义工等提高社会责任主体意识,让违法者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方面,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危险驾驶下行监督数字模型,开展数据筛查,快速、准确地比对筛选危险驾驶案撤案监督线索,分析线索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实践中危险驾驶案件侦查活动中滋生违规下行、“挂案”“停滞”、怠于侦查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关于案件数据信息通报共享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常态化。同时,结合线索案例发现的“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违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达成共识,对共享单车投放实现自行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建立扫码提示、设置警示标牌。同时,该院与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加强“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提升治理效果。
  为探索多元化治理新路径,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合交警、行政机关等,多部门探索,开展多元化治理方式。定期到驾校开展酒驾违法宣传,组织驾校学员开展签署拒绝酒驾承诺书活动,并入档留存,落实好源头防控工作。同时,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对此类相对不起诉案件按规定处予行政处罚。此外,该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交通安全信用档案,将醉驾违法者信息存入失信档案系统推送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此类驾驶员从事驾驶营运车辆等执业的相关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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