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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怀孕逃避收监 检察监督识破骗局
本报讯(通讯员 杨涛)近期,以怀孕为由逃避监内服刑的杨某在贵州省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下,被收押至看守所。
罪犯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17日被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11月7日,杨某以其怀孕为由,向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3月,法院依法就是否对杨某暂予监外执行向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杨某怀孕应有四月有余,但其身体呈现的怀孕症状不明显,且一直未到相关医疗卫生部门按期产检、建立孕期档案,也未能提供近期产检资料。于是,检察官建议其次日在检察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县医院检查。但杨某找各种理由推脱,并表示会自行产检后把资料提交至检察机关。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前往A医院调取杨某2022年11月至今在该院的就诊病例资料。资料显示,杨某仅于2022年12月在A医院住院,并无其他就医产检资料。
为消除杨某的抵触情绪,检察院邀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杨某居住地居委会妇女干部共同到杨某住处走访,检察官再次对杨某进行询问,最终杨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已经流产的事实,并承认在流产后仍然继续以怀孕为由来逃避刑罚执行。
调查终结后,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回函法院,建议对杨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及时收监执行。建议发出后,法院及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实现刑罚功能发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之举。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进行事前监督,有利于促进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及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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