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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依托观护基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本报讯(通讯员 敖洁)“最近小明他们三人的情况如何?在观护教育期间三人的表现还好吗?”一个月前,小明、小东、小天(均为化名)三名未成年人因参与聚众斗殴被移送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小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经过多方考量后,决定给予小明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遂对小明等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将三人送往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之一的老年护养中心进行观护帮教。
5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观护帮教结束,检察官来到观护基地进行回访,了解一个月以来,小明三人在基地的有关表现情况。
该基地负责人介绍,小明等人尽职尽责,以志愿者的身份积极投身于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活动服务等公益性工作,成长颇多,相较之前心浮气躁的状态已有很大改观。
据了解,小明三人是惠水县首批进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进行观护教育的帮教对象,在观护期间,小明三人的思想、生活、工作表现情况,将作为检察机关后期是否对其提起公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借助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帮助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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