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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 任莉)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拘役三个月。
  2月18日18时15分许,车主徐某某与妻子郎某及家人驾驶车辆经贵阳市乌当区红田路一号岗亭外出时,因停车费用与岗亭保安员发生纠纷,岗亭保安员不予放行。
  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龙广路派出所出警民警和网格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对车主进行劝解,告知其将车辆移开,不要妨碍小区公共通行秩序,造成消防安全通道堵塞。车主徐某某将车辆倒退几米,但被告人郎某认为问题未解决,便阻止徐某某倒车,导致后方车辆积压拥堵,被堵车主情绪激动,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口头传唤徐某某到派出所处理,但被徐某某拒绝。
  当天18时48分许,民警郑某与网格民警王某某在强制将徐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过程中,被告人郎某为阻止民警带离其丈夫,手持手机多次对民警进行连续击打,造成民警郑某手指食指关节挫伤、民警王某某眉骨砸伤、辅警廖某眼角砸伤。
  在该案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人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拘役三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袭警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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