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消防
第07版:消防
第08版:区域
标题导航
“红色引擎”让基层治理体系“活”起来
企业合规促发展公开听证显公平
图说新闻
开展执法检查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援助暖人心 倾力相助解民忧
巡回法庭“搬”进村 办案普法两不误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抚养费用起纷争 法律援助来帮忙
高空抛物泄愤 男子被刑拘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空抛物泄愤 男子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男子往楼下丢玻璃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市民陈某在七星关区德溪办事处肖家院安置房某单元楼下吃烧烤时,差点被从楼上扔下的玻璃酒杯砸中,心有余悸的陈某当即报警。随即,德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最终确认玻璃杯系居住在该栋楼11楼的住户胡某扔下。
经询问,胡某认为楼下人行道烧烤摊上吃烧烤的人声音太大,影响自己休息,便从11楼的家中往楼下人行道烧烤摊旁边、公路等公共区域扔玻璃杯,期间差点砸中正在楼下吃烧烤的陈某。陈某等人发现胡某的抛物行为后,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胡某竟再次故意往楼下扔玻璃杯,导致玻璃杯碎片四处飞溅,严重威胁公共区域的安全。当日胡某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德溪派出所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