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抚养费用起纷争 法律援助来帮忙
  本报讯(记者 熊瑛)近日,贵阳市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未成年人小侯(化名)追索抚养费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并依法指引其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据悉,小侯的父母离婚多年,其一直由母亲抚养,父亲从未支付抚养费,现小侯已年满16周岁,就读于南明区内某中学,因年龄增大所需教育费用增加,其母亲无稳定收入,无力独自承担其抚养费用,因此母子二人到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律师就母子二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小侯的母亲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侯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给付抚养费之诉,要求其父亲履行抚养义务。小侯及母亲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贵州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经济确实困难,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由于小侯的父亲是黔西人,值班律师指引母子二人到黔西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将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详细告知二人。离开前母子二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侯母如释重负地说道:“今天的咨询实实在在解决了我们的难题,十分感谢!”
  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青少年维权岗”,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快速办理,用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