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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搬”进村 办案普法两不误
本报讯(通讯员 杨秀樑 王雅丽)5月11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龙人民法庭到田坪镇岩屋口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据了解,原告潘某甲与被告潘某乙系亲姐弟。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潘某丁共兄弟姐妹4人。2011年2月24日,潘某丙在某建筑工地务工不慎从7楼坠落至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姐弟三人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引发纠纷,故潘某甲将潘某乙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潘某乙当庭表示应该偿还欠款,但双方因金额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承办法官决定给予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充分考虑,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民法典中农村常见的民间借贷、婚姻、赡养、邻里等纠纷,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和典型案例,为旁听庭审的村民进行了一次法治宣讲,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引导大家做诚信、友善、自强、互助的文明玉屏人。最后,还向大家发放了禁毒、防范养老诈骗等宣传册,进一步提高村民识毒、防毒、拒毒以及防骗意识。
村民纷纷表示,“巡回法庭”的形式非常好,让群众走进庭审,近距离感受司法,了解司法审判程序,同时法官热情解答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让群众更深刻地学习法律知识。
此次“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模式,将案件审理与群众普法相结合,不仅方便了群众,延伸了司法服务,增加了司法透明度,还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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