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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倾力相助 企业渡过难关
  本报讯(通讯员 陶万开)5月10日,平塘县天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建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彰显司法公正,守护民企希望”的锦旗送至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为该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天龙建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2万元,被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从2021年11月15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122000元)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61000元。因天龙建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又依法按日加处3%的罚款并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天龙建材公司是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的挂帮联系企业。今年3月初,该院检察官在走访该企业时,企业负责人罗某某反映了该情况。得知该情况后,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到公司虽已复工复产,但疫情这三年公司是在苦苦支撑,基本上是入不敷出,工人工资经常是缓发状态。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平塘县人民法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协调,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意见和化解建议,最终促成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该公司负责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法律框架内对滞纳金和加处罚款给予适当减免。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渡过了这次难关,为我们公司减轻了很大压力,也化解了我们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让我们能安心进行生产。也感谢你们对我们企业合法经营指导,今后我们一定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司负责人拿着锦旗走进检察院,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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