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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被告人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录 刘晓睿)“我不小心失火烧山,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了损失,我知道错了,野外用火很危险,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近日,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在法庭上,被告吴某某痛心疾首,真诚忏悔,公开道歉。黎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承担在所居住的村寨张贴公开赔礼道歉书的义务。
  2022年10月16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吴某某在荒田内使用明火焚烧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查,吴某某在该县罗里乡引发的森林火灾,生态资源受到破坏,森林利用价值降低,公共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该案中,因吴某某已与林木损失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补植复绿协议,在征询被害人的同意后,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则针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的损害结果、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重点发表意见,吴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表示吸取教训,不会再犯,当庭宣读了致歉信。
  在此次庭审活动中,检察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以案释法,扩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解答疑难问题4个,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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