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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法院
发出古树救治令拯救“千年古楠王”
  本报讯(通讯员 杨海)日前,剑河县南哨村“古楠木王”树下,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牵头,雷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剑河县林业局、镇村组织、公安局、检察院举行一场特殊的“古楠木王”救治·保护启动仪式。
  “为加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系统性完好性,紧急救治‘古楠木王’,令你们在收到本救治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缴纳救治修复费293890元,先行用于‘古楠木王’一树的抢救。立即执行,不得有误。”仪式上,雷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以庄重严肃的语气,向四名涉案人员宣读《古树救治令》,该令当场送达四名涉案人员,同时分送在押人员。
  2021年秋冬,陆某州、张某富等人窜至剑河、台江等县农村,趁着月黑风高,偷割楠木树块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再邮至福建、广西等地转售,共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金丝楠木板200余块2.2893立方米,获利414700元。罪犯专挑金丝楠木最值钱的蔸部下手,导致7株楠木死亡。南哨村这株金丝楠木,胸径1.9米、胸围6米,其生根发芽时正值华夏春秋时期,曾安然穿越2600年风雨,阅尽人间沧桑。此树被当地称为“古楠木王”。罪犯对该树树蔸处“切块”盗窃后,将就用村民祈福所用红布遮盖以掩饰罪行,幸被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否则该树延误救治将渐渐枯死。但该树已受重伤,命悬一线。
  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驰名中外的珍贵树种,其在贵州存量极少,生长周期长,堪称稀世珍宝。因此,负责三县一市环资案件集中审理的雷山县人民法院,对破坏金丝楠木资源的被告严厉处罚。该院“双碳”巡回法庭于4月12日在剑河县阳关广场公开宣判:陆某州、张某富等11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判决其与另外4名附带民事被告认购98万余元碳汇,对受损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对“古楠木王”承担伤后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并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该判决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罪犯,也让在场旁听的数千群众,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引发热议。
  雷山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采取五个补救措施:加强人防技防,安排专人常态化现场查看“古楠木王”恢复情况,在“古楠木王”附近增设监控摄像头,与每一村组干部和寨老手机联通,随时掌握监控情况;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借重传统乡村治理文化,发挥村民自治能量;组织技术人员,对受伤“古楠木王”加紧修复救治,防止其枯萎死亡;加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尤其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充实精干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实施能动司法,切实用足职能,责令被告对其致伤的珍稀古木,必须根据国内知名科研机构专门出具的修复方案,运用科学手段加紧救治,确保古树恢复生命力,目前尚为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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