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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本报讯(记者 熊瑛)民告官能见官,既出庭又出声。近年来,贵阳市观山湖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政府负责人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实现负责人出庭常态化。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管辖法院开庭审理观山湖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50件,负责人出庭50件,出庭率达100%。
  落实排班,抓住“关键少数”。观山湖区坚持把领导干部出庭应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抓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出庭应诉工作,在区政府党组(扩大)会上专题安排部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定《观山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区政府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带动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转变观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纳入考核,提高督导强约束。观山湖区梳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应任务指标,一揽子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治区考核体系,以考核手段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转变,稳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反复施压,持续提示效更好。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观山湖区司法局还建立了提醒制度,根据管辖法院开庭排期表,区司法局负责每周一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群”中提示有开庭案件的行政机关,要求该单位开庭前将出庭人员姓名及职务报区司法局备案,并同步将开庭信息发送至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观山湖区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双重保障。
  作好表率,促进争议实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效维护政府形象与司法权威。在庭审过程中,出庭负责人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意见,并积极“出声”,发挥负责人在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优势作用,通过积极与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就争议化解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更好地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以及人民法院的支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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