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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检察:党建引领 推动小区综合治理
  本报讯(通讯员 吴太宏)城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而居民小区又是城市社区的基本细胞,居民小区治理是社会市域治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党员干部到小区双报到,探索出了“党建引领、业主自治、部门履职、检察监督”的小区治理新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
  党建引领,在居民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全面领导、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作用,统筹小区治理的各项工作。检察院党支部派支部委员到报到的小区党支部担任支部委员,形成支部共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理清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和服务内容,形成了“党支部+业主委员+小区物业”的组织架构,为小区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保障。
  业主自治,在小区党支部的领导下,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小区业主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意识,改变了小区业主在治理过程中的“看客”和“旁观者”的心理。理顺业主与物业的关系,避免“小区物业反客为主,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带来的小区治理乱象。小区治理的大小事情,由业主提出意见,业主委员会召集相关会决定,小区物业只是业主购买的社会服务,职责是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不能代替业主作出小区管理中的任何决定,这样就充分体现小区业主的自治权。
  部门履职,居民小区虽然是“小集体”,其实也是“大社会”,涉及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区治理仅仅依靠基层自治组织协商治理是不能完全治理好这个“小集体”的,需要所有的部门服务下层到小区这个最基层,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涉及小区的所有大小事情,居民有反映,部门就有回应。
  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突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回应小区居民对限制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期待,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小区治理法治化,维护好小区公平正义。特别针对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乱象、环境污染、水电(消防)安全等问题,刨根问底,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好小区公共利益。今年以来,该院就小区治理工作针对行政机关立案监督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以“我管”促“都管”,有力推动了小区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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