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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4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巡回法庭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祝江)近日,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的罗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余庆县人民法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在余庆县松烟镇某建材有限公司矿山上公开庭审。
2020年8月,余庆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罗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刘某某4人为了公司经营,在未取得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开垦位于余庆县松烟镇某村某组的防护林修建上山公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9.716亩防护林被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造成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万余元。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企业合规案件的同时,针对罗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召集企业负责人、辖区林长、林业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等方式开展调研,与林长、企业负责人共同分析案发原因、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及法律风险,就企业合规建设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其合规整改意愿、制定合规整改计划等情况,与4人磋商达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同意采取由罗某某等4人支付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的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共同向余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法庭教育,4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林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和破坏,主动缴纳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用以开展生态修复,并表示今后一定筑牢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向周边涉林企业和员工宣传树立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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