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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贴现有风险 企业用票需谨慎
■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尹群
【案情简介】“民间贴现”即企业之间单纯的票据买卖。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融资者的燃眉之急,但也暗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票据纠纷案件。A企业因融资需要与不具备贴现资质的B企业签订《贴现协议》,双方约定由A企业向B企业出具尚未到期的200万元汇票进行质押,由B企业向A企业提供资金并从中按照7%收取利息,待汇票到期后由A企业进行平仓,期间,B企业不得擅自对外转让承兑汇票,若违约将承担20万元的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B企业在仅向A企业提供了55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再背书转让给D企业。汇票到期后,D企业作为持票人要求承兑人A企业进行承兑,A企业以与B企业约定了不得对外转让为由予以拒绝。D企业遂提起诉讼,要求A企业无理由进行承兑。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A企业与B企业之间有不得对外转让承兑汇票的约定,但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汇票票证上明确记载了“可转让”字样,结合票据高流通性、可追索性等特点,依法判决A企业履行承兑义务。A企业除承担上述风险外,在向B企业进行维权过程中亦将面临如下风险:(1)“九民纪要”明确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业务,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贴现协议无效;(2)协议无效后,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本案中,汇票已经被转让无法返还的,B企业只能折价向A企业返还145万,若B企业拒不履行,申请执行时,B企业是否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3)协议无效,违约条款无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持。法官提醒广大融资需求者,为规避风险,应理性地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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