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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审结的首例跨境赌博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 罗翔 通讯员 田维东)4月24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特大跨境赌博案件二审维持原判。黔南中院委托福泉市人民法院对二审裁定进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290万余元,共计判处罚金250万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查封的房屋。
  2017年起,该跨境开设网络赌场的犯罪团伙不断发展,组织人员研发赌博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推广,接受国内赌客投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10月期间研发出“黑金”项目(棋牌游戏集合),通过“换皮”、优化,包装成小新、辉煌、星耀、大圣棋牌等200余款赌博APP并交给柬埔寨团伙成员。同时该团伙还研发网页类型赌博游戏及平台,柬埔寨团伙成员将研发的赌博APP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黄色网站、短信等方式进行推广并运营。为方便团伙内部、赌客与客服之间交流,同时逃避打击,研发了“IN”及“嘟嘟”等客服聊天软件,并将其嵌入赌博APP中。经勘验和鉴定,仅其中一娱乐赌博平台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赌资累计达2580万余元。本案网上开设赌场的违法收入折合人民币达10亿元以上,且参赌人员众多(仅其中一娱乐平台参赌人员就高达10万余人次)。
  黔南两级法院始终严格落实两高一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开设赌场罪相关规定的理解适用,坚持从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依法对跨境赌博犯罪案件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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