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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深度融合
南明公安开展 社会治安整治百日行动
乌当检察联合多部门 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台江县出台《关于危险驾驶案件 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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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检察 开展“送法进企”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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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抓实大走访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加速
吴跃:握紧“接力棒”驻村更“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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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南消催字〔2023〕第N001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程希、性别:男、年龄:36、出生日期:1987年08月07日、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20113198708070430、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6号1栋2303号、现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6号1栋23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03月29日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2年7月17日作出的对程希个人经营的FUN跳舞空间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3号。履行方式:限你于2023年03月29日前,将对程希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交到贵阳银行甲秀支行。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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