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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检察
积极探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深度融合
  本报讯(通讯员 戴菲菲)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办案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管理,探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配合衔接机制,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合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督察流程,形成监督闭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的和具体实施措施,从移送流程、处理期限、文书格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衔接程序,从制度上实现检务督察工作与质量评查、流程监管的有效衔接,通过整合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职能分工,制定承办单、督办单、催办单和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模板,确保督察工作质量,着力实现凝聚双方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丰富督察形式,搭建监督平台。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员额检察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报》《案件管理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综合报告》《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等案件管理监督文书。根据督办事项类型,纳入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组督办清单,综合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制发督办单等形式,实时跟进完成进度。
  将监督关口前移,抓好事前预警。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流程监控和业务数据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及时整改,查找不足。同时,案管部门向办案人员从职责范围、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逐条解读,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进行分析,就监督模式、工作内容、数据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的有机融合,发挥内部监督合力,协同共促办案程序规范。
  突破滞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该院案管部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评查工作规定,常态化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案件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工作,注重从质量评查中发现和纠正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充分发挥联合评查倒逼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加快案件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的密切联系,使内部监督方式向过程监督和同步监督转变,联动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强化监督问责,压实办案责任。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流程监控、数据分析、质量评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办案质效问题后,经向检察官或相应业务部门提醒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整改的,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共同督促办案规范。检务督察部门经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通报督察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回头看,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相互推诿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确保督办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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