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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出台《关于危险驾驶案件 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通讯员 潘丽萍)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日前,在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台江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21条,规定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明确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加强教育感化,帮助犯罪嫌疑人培养社会责任感,重塑良好的行为认知,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贯彻,也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力推进,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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