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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通讯员 毛林凤)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完成企业合规整改的兴义市某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送达。
  据了解,兴义市某农民合作社位于兴义市泥凼镇某贫困村,该村石漠化严重,种植其他农作物收成不好。2011年以来,陈某某作为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石漠化治理战略及扶贫致富政策,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在该村种植苦丁茶,在贫瘠的山地上带动当地一千多农户种植一万多亩苦丁茶,形成了产供销一体产业链,保证了当地农户的稳定收入和就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
  “该合作社曾被评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州级扶贫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发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因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及相关制度,但从长远看,该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和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对兴义市某合作社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并商请兴义市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启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该合作社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兴义市某农民专业合作收到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后表示愿意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完成了整改,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考察验收合格。据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的细胞,细胞受损,农村经济的活力将会受到影响,势必影响乡村振兴的步伐。下一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围绕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上持续发力,开展好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用好不起诉裁量权,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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