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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检察院:“轻案速办”提质增效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忠芳)今年以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轻案速办为突破点,打造“五个一”工作体系抓好轻案的高质效办理,2023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3件6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一审服判率100%,轻案平均办案时长9天,同比缩短11天,实现了轻案办理质效的双提升,让公正不“延迟”。
出台一个机制。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达成和解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侦、诉、审集中批量式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20日内办结,检察机关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审判机关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10日内审结、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20日内审结。
做好一次培训。为确保《办法》的有效执行,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公检法联席会议平台为依托,就轻案如何速办问题组织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办案人员与刑事检察人员进行同堂培训、研讨,由检察长亲自对《办法》出台的背景、经过及相关条文进行了解读。通过同堂培训、研讨,三穗县公、检、法、司相关负责同志及办案人员对轻案速办在县域社会治理中的重大意义、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等有了全新认识,就轻案速办问题达成了共识,打通了《办法》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用好一个平台。三穗县人民检察院紧紧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工作平台,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明确专人常驻侦协办开展工作,掌握轻案的立、破、发数据,在督促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办理轻案的同时,及时做好轻案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协同公安机关把好轻案的事实关、证据关,对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侦查环节,从侦查源头确保轻案的快速办理,为轻案快办打下坚实基础。《办法》运行以来,共提前介入轻案8件,就证据完善提出取证意见13条,建议公安机关组织对3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调解。
组建一个团队。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办法》在检察环节的有效落实,确保轻案在检察环节高效办理,明确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建成一个轻案速办团队,专门负责轻案的集中办理,由检察官负责案件质量把关和办案风险评估,检察官助理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法律文书的拟稿核定等,书记员负责案件信息填录等,保障了整个办案团队的高效运转,实现了轻案办理的专业、高效。
抓实一项监督。为确保轻案办理质量,该院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轻案办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微刑事案件,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提前标注“轻案”分给轻案办案团队后,将轻案的办案时长、办理质效纳入检察官履职负面清单,实行周提醒、月通报制度,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对轻案认罪认罚适用、量刑建议采纳、捕后判轻缓、诉判不一等情况进行评查,加强对轻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截至目前,案件管理部门共标注轻案22件,编写轻罪案件质量分析报告1篇,组织评查案件14件,针对发现的认罪认罚工作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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