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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电子烟入侵校园!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需再“加力”
家校共治 让电子烟远离孩子
杜绝电子烟向孩子伸出“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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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电子烟向孩子伸出“黑手”
■ 记者 钟明秀
近日,科普评测自媒体“老爸评测”发布了一则“校门口的可爱零食竟然是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
该视频曝光了市面上出现一些“奶茶杯”“流体熊”“卡通小老虎”等特殊的“零食”,拥有各种口味,由于其可爱的包装,对未成年人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但实际上,这种外表看上去更像是玩具的商品,本质上却是一种“电子烟”,且大多数是“三无”产品,没有任何生产信息。通过专业实验室评测发现,这些产品比电子烟还“毒”,不仅检测出了甲醛、乙醛、尼古丁,还检测出了37种香料,一些有害物质会严重影响胎儿孕妇健康和导致肺气管阻塞,形成“爆米花肺”。
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奶茶杯”“流体熊”等调味电子烟存在尼古丁含量超标、释放物检出重金属、非法添加丁二酮、肉桂醛等国标范围外非食源性香精等问题,违规添加调味剂会对人体造成呼吸道刺激和肺部损害。加之“奶茶杯”“萌萌虎”等调味电子烟外观设计极具欺骗性,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导性,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反了哪些法律,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一些厂家将电子烟的外观、形状、味道设计得很潮流、吸人眼球,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都是违法的行为。不仅违反我国有关烟草管理的法律规定,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百君(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维洪介绍,从销售的对象而言,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是违法行为。从产品是否合格的角度分析,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电子烟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属于违反烟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电子烟虽然不会燃烧,但对人体的伤害并不会减少。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三无”电子烟迫在眉睫,进一步规范电子烟管理也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国有关单位和部门已就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问题开展整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重要成效。特别是2022年,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针对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酒吧、夜店、KTV等年轻人聚集场所销售、吸食“上头电子烟”等违法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清理打击。并从源头治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对于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此,社会各方要严守防线,拿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坚决杜绝“三无”电子烟向孩子伸出“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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