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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电子烟入侵校园!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需再“加力”
家校共治 让电子烟远离孩子
杜绝电子烟向孩子伸出“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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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电子烟入侵校园!
漫画/李昂
“奶茶杯”“星球杯”“可乐罐”,拥有咖啡、牛奶、水果等众多口味,吸一口也能“吞云吐雾”……有媒体报道,近段时间以来,这些看不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生产地址的“三无”电子烟换了“马甲”,在线上线下电子烟销售市场悄然出现,不仅吸引了大量年轻人,还逐渐吸引不少未成年人“入圈”。
事实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明令禁止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同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也是禁止行为。如今,通过商贩的手,电子烟的触角竟伸向了中小学校园,引发公众普遍担忧。
以案释法
案件详情: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县城内某电子烟销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该店主要销售各种口味的电子烟产品,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且该店店员向消费者宣称电子烟对身体无害。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向消费者所宣称的电子烟有戒烟功效且对身体无害的科学依据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将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该电子烟销售店的行为,属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及对其经营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媒体评论
拒绝电子烟需多方努力、共同行动
人民网:整治“三无”电子烟,构建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良好环境,社会各方需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三无”电子烟销售终端。电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清理违法商家。快递企业要落实收寄实名制,不给违法寄送“三无”电子烟提供便利。学校、家庭应对青少年加强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的教育,主动帮他们构筑拒绝吸烟的“隔离带”。只有在电子烟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阻断未成年人吸烟的各种可能。
消除“监管盲区”是当务之急
中工网:因为不像“烟”,“三无”电子烟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因此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加大监督检查与处罚问责力度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关的“监管盲区”无疑是当务之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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