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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本报讯(通讯员 田菲菲)“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槌起落间,是两种命运的见证,一边是被寄予希望,一边则是承担法律责任。
  4月6日下午,三穗县人民法院在三穗县民族高级中学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对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500余名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李某某获利5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说:“不劳而获的思想让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在座的弟弟妹妹们要以此为戒,莫贪图小利,成为他人实施犯罪的帮凶。”
  庭审结束后,三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天林围绕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的危害以及性侵害等相关知识给同学们上了一堂法治课,结合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学生们遵守法律,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做新时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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