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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
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让“缺失的爱”回归
■ 通讯员 杨光琼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立足检察职能职责,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着力打造“蔚蓝”未检工作品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注重协作联动合力保护未成年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联合镇远县教科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关工委五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依托该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挂牌成立了黔东南州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以及黔东南州首个“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示范实践基地,聘请了10名专业心理教师作为家庭辅导员,在办理案件中如有发现亲子关系破裂严重的家庭、父母以及孩子心理认知严重偏差的家庭,将由指导基地的心理老师有针对性、侧重性地从亲子关系融洽性测试、父母监护认知等方面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助推家庭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以案件为触角开展涉案家庭法治教育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接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交友情况以及挽救的可能性,在查明其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对具有监护能力的向法定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以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49份,帮助14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
  在办理的周某等三人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周某的父母因长期在外务工,故教育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为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周某的父母送达《监护督促令》,要求其重视家庭教育,落实抚养、抚育、教育、保护的监护职责,周某父母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的考察帮教工作,后周某的父母便辞职回家选择就近务工,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最大程度引入未成年人相关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员参与。在检察听证中引入法治教育、感化教育,促使未成年人真心悔过。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辩护人等共同开展训诫教育。对于起诉的未成年人,加强与法官协作配合,在庭审中增设教育环节,多措施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自省改过,多途径引导监护人回归家庭监护主责。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家庭教育氛围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多种宣传方式,营造“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让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院通过广泛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以及政法信访系统“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之机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检察长带头上讲台,以“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讲内容开展宣讲,走访干警深入各村寨向家长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家长们铭记自己的责任,清楚自己的抚养义务,释明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用实际行动影响孩子陪伴孩子,与孩子共同成长。同时,该院在“检察开放日”期间坚持既请进来也走出去,内外兼修提高检察普法实效。寒暑假期间,以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为主题,通过多种手段,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安全保护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
  2022年,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开展家长课堂2次、法治宣讲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组织未检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针对教职员工、家长、学生普法网课的录制,其中由该院参加录制的《带娃路上的四件大事①》课件被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纳入法治课件库在全州推广学习,进一步推动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实落地。
  指导家庭教育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为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培养家长和青少年法治意识,改善增进亲子关系,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邀请家长和孩子们到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开展法治亲子活动。向前来参观的家长和孩子开放基地的宣泄室、未检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毒品展览室等功能区,讲解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家长和孩子们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范性侵害、防范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落实心理评估、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举措,督促家长们履行好监护教育和预防保护职责,开启“法治带娃”模式。
  下一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工作职能,以“蔚蓝”未检工作室和家庭教育指导站为载体,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纵深发展,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无缝衔接,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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