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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支付令”快速解决当事人“讨债难”
本报讯(通讯员 秦康 记者 罗翔)“感谢法官,让我不打官司也能收回欠款。”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猴场人民法庭依法适用新民诉法中有关转换督促程序规定,通过“诉前调解+支付令”方式,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刁某因承揽工程需要,雇佣黄某等人参与做工。完工后,刁某向黄某等人出具欠条,载明差欠工资及付款时间。但付款时间届满后,刁某仍未清偿债务,黄某遂将刁某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猴场人民法庭。
猴场人民法庭收到黄某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之后,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至猴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刁某在收到电话传唤时表示对差欠工人工资的事实无异议,但拒不配合到场调解,导致诉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黄某依法申请,法庭迅速向被起诉人刁某发出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责令其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前述履行期限内,被申请人刁某未向法院提出异议,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支付令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让债权人在较短时间内拿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时申请费收取只有诉讼费的三分之一,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猴场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有效发挥支付令的制度优势,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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