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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检察创新路径推动人民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 通讯员 徐窈 高龙江
  2022年以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准则,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切实做到检察办案实体和程序公正,推动人民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种监督活动141场次。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等。
  实践中,该院采取由以往的办案部门“提出参与”转变为案件管理部门“督促邀请”+办案部门“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均衡、数量跃升。同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充分把握、运用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规律和总体趋势,在案件质量评查、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拟听证案件预审、检察建议办理、12309服务、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环节实时了解掌握动态,主动研究分析人民监督员参与必要性,对办案部门是否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事项主动提出意见,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及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涉案财物专项检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建议承办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
  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实现了主动邀请监督与被动接受监督、应当邀请监督与可以邀请监督、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充分结合,让检察正义更多地“晒出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监督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不断增强检察权运行的透明度,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监督过程实现全覆盖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化监督为参与,监督过程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积极拓宽监督面,实现了由基础的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到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宣告送达及督促落实;从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到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切实依法能动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逐步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从点到面全覆盖,监督方式更加广泛多样,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率先在黔西南州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监督全过程,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支持和一致肯定。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力度和对在矫人员关怀的温暖,希望继续加强人民监督员的联络配合,深入查找社区矫正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升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新作为。”人民监督员雷某某表示。像雷某某一样,很多人民监督员希望参与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中。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人民监督”的新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宣告送达,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促进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度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及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适用得到更深入了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刑事申诉、拟决定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等案件检察听证进行监督;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行为规范、法律文书质量、讯问能力、举证答辩等指控犯罪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案件质量评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监控等司法规范化检查的参与,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同时,该院还主动探索人民监督工作“新方向”,让人民监督员由“坐听汇报”的单一方式向“实地了解”的多元化监督转变,让人民监督员走出去,更好发挥监督效能。
  全面提升司法透明度
  2022年以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企业合规改革等活动141场次,监督活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
  “一年来,我们收到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32条,办结率100%。”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对人民监督员针对个案提出的意见充分研判、讨论,从个案延伸至同类案件的办理与问题整治,推进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利用“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线上听证扩大职务犯罪听证案件警示教育宣传面,运用好互联网云直播开展公开听证,采取上门听证化解矛盾及法治宣传相结合,通过听证深入剖析案发原因、社会危害和警示教育意义,将检察办案过程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人民监督员工作宣传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
  同时,多角度、多层次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反馈机制,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标尺”,监督意见处理更加规范,监督约束作用更加凸显。“我们将扩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广度,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助推兴仁检察提质增效。”
  据了解,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情、证据和双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提出证据存疑的监督意见。该院立即自行进行补充侦查,对现场勘验笔录进行了补正并改变案件定性后依法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人民监督员实质化监督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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