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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检察院能动履职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通讯员 燕凤 马渊
  日前,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积极主动将《十条意见》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强化对内对外沟通联系,确保意见精神及时传达到位。为保证《十条意见》能够在基层及时传达到位并得到贯彻落实,该院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十条意见》下发后,第一时间与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法制部门、本院刑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沟通联系,对《十条意见》进行学习,达成共识,确保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做好案件当事人辩护权利的告知工作,并规范收集律师辩护材料,做好律师权利保障的基础工作。
  主动担当,精准服务,确保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后,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通过看阅案件文书、卷宗材料、询问送案人员等方式,核实犯罪嫌疑人委托或指认辩护情况。在确定案件辩护情况下,受案人员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程序告知工作前移至案件受理第一时间,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为后续律师履行阅卷、查询等工作打好坚实基础,认真做好律师权利保障前半篇文章。
  利用一体化履职平台,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监督职能。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设置律师接待窗口,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和相关文书受理录入工作,确保律师意见全面、及时推送至办案部门。同时,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督促刑检部门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并及时对辩护人意见进行实质回复。对于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以及控告申诉部门核实的律师阻权案件线索,将按照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及时推送至院检务督察部门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权利救济渠道畅通,严肃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律师权利保障后半篇文章。
  多措并举,加强沟通协商,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该院立足自身检察工作,从小事入手,融合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网上阅卷、异地阅卷,搭建线上检律关系平台等多举措,拓展检律合作领域,强化检律协作交流,进一步为辩护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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