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不起诉+法治教育+社会公益服务”传递司法温情
  本报讯(通讯员 禄秋萍)为充分发挥司法帮教作用,促进司法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非诉化处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单位签订《拟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制度,规范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深刻认识改正错误,增强法律意识。
  据介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前期调研论证,走访听取相关单位、律师等意见后认真起草本《办法》。《办法》是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益探索。一方面,通过依法依规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另一方面,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轻刑案件的科学化、人性化办理,倡导不起诉加公益加法治教育理念,不仅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也兼顾预防治理、教育规劝,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使刑罚的实施充满司法关爱,确保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
  《办法》以平等对待、合理适用为原则,在犯罪嫌疑人自愿基础上,按照犯罪情节合理确定考察时限,根据犯罪嫌疑人技能等安排适当的社会公益服务,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性质安排犯罪嫌疑人接受相应的普法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推进和完善《办法》,发挥公益服务惩戒教育作用,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促进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有力。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