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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学生走进绥阳法院旁听庭审
办案法官当场为同学普法。
本报讯(通讯员 杨翠 周黔红)近日,绥阳县育红小学、城南小学的101名学生走进绥阳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庭审过程。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鲁某某在一男子的介绍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手机银行密码等提供给他人转账,对方按照转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其报酬,被告人鲁某某持有的银行卡共计转入7万余元,鲁某某共计获利60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提供手机、银行账户等帮助他人将犯罪所得的资金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手机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鲁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育红小学法治副校长周黔红以该起案件为切入点,结合旁听庭审学生的年龄特点,重点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校园欺凌为学生上了一堂法治安全教育课。告诫同学们拒绝校园欺凌,要牢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牢记“四不要”,即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与家人的信息、不要随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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