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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公诉 被告人获刑又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 廖青红 汪羽平 卢瑶)“检察官,我太后悔了,这样的行为今后不会再发生了。”庭审现场,被告人朱某连声忏悔。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该案系七星关区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经审查,2022年11月1日晚,朱某在位于七星关区三板桥茶亭廉租房内,酒后发泄情绪,将家中瓷碗、电磁炉、电饭锅等物品从五楼抛在小区道路上,时间长达半个小时。对过往的小区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高空抛物的地点属于小区内部主要道路,来往行人和车辆较多,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遂对朱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朱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带来危险性,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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