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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管规定 一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宋佳明 陈鹏)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经法院裁定,依法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收监执行。
  据悉,韩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但韩某某无视社区矫正应当遵守的义务,超期十九日才履行报到手续,被警告后,依旧无视法律威严,未按规定接受日常矫正管理,私自外出,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督促,仍拒绝返回接受社区矫正。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现这一情况后,通过与区司法局召开评议会,就韩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评议,认为韩某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反省自身,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多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收监执行。会后,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韩某某缓刑。
  七星关区司法局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对韩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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