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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 王占霞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法治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将法治融入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现代性与法治的统一,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法治建设的和谐共生。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回答了坚持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法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以法治确保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落实。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方式为中国式现代化铺设治国理政的运行轨道,构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解决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研究阐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自觉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中找准方位、把握机遇、强化落实。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巩固和壮大全省法学法律界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贵州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以忠诚履职尽责为根本,深化法治实践助推现代化建设。繁荣法学研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法治智库作用,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从法治建设角度深入研究我省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强化法治宣传。充分运用法学会法治宣传品牌活动开展宣传,开展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的案例说法,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为目标导向,搭建指尖普法阵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形成法学会系统全媒体宣传矩阵,为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推动法律服务。积极融入我省“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开展法学会工作站、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员进网格“三项行动”。开展“法治网格”试点工作,着力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把更多法治力量送到群众身边;加强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找准新时代法学会工作的应有位置,从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更广领域推动法学会建设,培育和激励更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法治实践,为贵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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