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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助力“生态绿”
  本报讯(通讯员 潘祥以)为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专项工作,助力生态保护和资源修复,近年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以“检察蓝”推动“生态绿”,提升工作质效。
  依法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犯罪,三年来办理涉及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共办理涉及水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现溯源治理。以修复水域生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增殖流放,修复河流生态,采取“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方式,增殖放流各类鱼苗7万余尾,治理水域环境费用6万元,助力水域生物多样化保护。加强联动协作,对区域内重点水域、河流开展联合检查11次,形成护河巡察常态化,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研共决。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及线索摸排,共发现破坏河流水环境案件线索25件,磋商解决11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整改14件。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共治氛围,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进社区、乡村,非法渔具进行集中销毁,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增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重要举措,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力度,在新时代、新征程道路上,为构建绿水贵定水域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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