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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林长+检察长”强化生态保护监督
  本报讯(记者 罗翔 通讯员 肖家云)“黔南各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办理森林失火案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打通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深入一线指导干警办案时说。
  在罗甸县,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烧山案在罗甸县罗悃镇布沙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罗甸县罗悃镇、布沙村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护林员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到场旁听。在该案中,被告人苏某某与堂弟苏某某、朋友梁某某驾车罗悃镇布沙村里海组附近山林,分头寻找野生蜂蜜进行贩卖。发现野生蜂巢时,苏某某采取烟熏方式获取蜂巢时,不慎将火种掉落到蜜蜂窝外杂草内,从而引发山火,导致公益林受到损害,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审理,平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导致山林起火,侵犯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的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按照该案件生态补植复绿方案进行补植复绿。该案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到案发地审理,切实提升了当地群众安全生产、安全用火的意识。
  在荔波县玉屏街道时来村,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县林业局相关同志一起登上龙宝山,对一起失火毁林、滥伐林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案的生态修复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作为该案被告人,覃某某因在自己家果园处焚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经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对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刑罚,责令覃某某在失火烧毁林地补植马尾松或杉木树苗,并保证抚育成活率达85%以上。
  “已完成马尾松苗补植16000多株,且已全部成活。”覃某某表示,将按照判决要求继续完成补植苗木,做好定期管护,保证补植一株成活一株,并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让大家以自己的教训为鉴,在生产中注意谨慎野外用火。
  2022年,黔南州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引领,创新建立协作共享、联合巡查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联动、联合宣传培训、司法监督机制,强化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严厉打击涉林领域刑事犯罪,全面开展涉林领域公益诉讼,以检察能动履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年全州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恢复林地2000余亩,补植复绿21万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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