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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 被告人获刑七个月
本报讯(记者 陈景雄)每个公民都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义务。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9月,息烽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对董某向其妻子实施家暴行为处警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多次拒绝配合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民警随即准备将董某带到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后调查处理,后董某用拳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民警受伤。经息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额顶部皮肤挫伤为轻微伤。董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全案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董某的犯罪情节,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董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过程中,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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