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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盲盒陷阱”该建立分级治理机制
  ■ 李英锋
  近年来,盲盒销售日趋火爆,让很多未成年消费者着了迷。这种现象十分令人担心。因为盲盒越来越像博彩式新潮玩具,其极高的溢价拜其玩具属性所赐。可以说,盲盒的功能已经严重异化,本末倒置,售价比正常市场价格要高出数倍甚至一二十倍,加重了未成年消费者的负担,其诱发的盲盒社交以及虚荣、攀比现象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对盲盒都应该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上海市消保委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的建议切中了盲盒消费的焦虑点、困惑点和痛点,顺应了社会的呼声和需求。但在法治社会,监管部门要对盲盒采取禁限措施应该有合理的法治理由,应该有准确的法治切入点。笔者以为,不妨参照月饼、粽子、茶叶等食品的包装标准对盲盒进行规制。
  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对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包装成本等均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并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进行了重点限价——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判定过度包装的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盲盒中玩具之外的部分都可视为包装部分,标准制定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制定限制文具、玩具等商品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比照月饼、粽子等食品的包装标准对文具、玩具等商品的包装层数、空隙以及包装成本占比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将盲盒的“盲盒溢价”定性为包装溢价。这样,就能从源头制约盲盒过度包装、过度溢价的现象,让盲盒多守住一分“本真”,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倒逼盲盒厂家回归理性,让附着在文具盲盒上的一系列乱象失去原始的价值推动力和炒作空间。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还有必要设置“盲盒防火墙”。去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意见,拟禁止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并对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设定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必要条件,还鼓励相关部门对小学校园周边的盲盒销售拒止距离、拒止内容等进行探索。用监管规则给未成年人筑起一道盲盒营销防护网,给未成年人划出保护圈,有效净化盲盒市场,拦阻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负面盲盒因素,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理性消费。
  盲盒让很多孩子迷失了正确价值观。因此,对盲盒采取分级治理措施很有必要。一方面,参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治机制对文具盲盒进行瘦身限控;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建立盲盒“拒止机制”,给盲盒营销套上规则笼头,助推盲盒市场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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