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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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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警务群”服务群众更高效
办小案彰显大情怀
黔西南州:良法善治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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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小案彰显大情怀
检察官上门听证。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晨 记者 任莉)“‘小’案大‘做’,不仅是检察机关求极致的工作态度,更是秉持正义和情理融合的生动体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行动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律信仰。近年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检察力量。
据介绍,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过程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侵犯财产类轻微刑事案件审慎处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成功办理了何某某和王某某盗窃案,并促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
何某某、王某某两人驾驶电动车回酒店休息时,发现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的车钥匙未拔,便产生将车盗走使用的想法,于是二人将车盗至望谟县昂武镇八一村附近路边,后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找回,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3268元。
望谟县公安局以何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值虽小,民生事大。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能动履职,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途径及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双方加深理解,为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犯罪嫌疑人共同赔偿被害人1000元人民币,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在和解过程中,何某某、王某某表示自己临时起意偷盗他人摩托车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同时自己也触犯了法律,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良好公民。“何某某、王某某已经返还了电动车并且赔偿了损失,我愿意谅解他们两人,希望检察机关能从轻处理,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害人说。最终,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案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落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聚焦涉案纠纷,强化诉前矛盾化解,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把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作为践行为民初心的重要标准,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进一步彰显检察温度,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深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精度,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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