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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
“三个结合”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 通讯员 邱晶 徐兴锦
  近年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监督水平。202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78件16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66件132人。
  书面审查与调查走访相结合,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该院强化诉前主导,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阵地作用,全面掌握辖区涉企刑事发案、破案情况,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同时,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围绕补强瑕疵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核实关键细节和调取量刑证据等,全面收集证据,核实相关事实,完善证据链条。此外,深入调查走访。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区域地位等情况,充分听取企业职工以及负责人的意见,掌握案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做到依法慎重处理。
  刑事和解与检察听证相结合,优化宽严相济。该院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统筹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又注重厘清保护与惩治的理性关系,统筹司法办案和企业发展。对侵犯企业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
  针对当事双方有和解意愿、可能达成和解的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听证,搭建起良性互动平台,集多方智慧化解矛盾,以听证促进争议解决,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护航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对涉企案件决定刑事和解不起诉23人,开展检察听证10件次。
  检察意见与跟踪回访相结合,强化刑行衔接。工作中,该院优化不起诉后刑行衔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被不起诉人,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打好刑事惩戒与行政处罚组合拳,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闭环管理,优化刑行衔接扩大激励效能。
  同时,对涉案企业实行“一案一回访”。坚持案后回访,听取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跟踪指导,了解案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针对性普法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企业规范管理、有序经营提供检察力量。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助力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效果,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以来,该院对已办结涉案企业回访71件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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