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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检察院 成功办理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陈怡丹 郑滔)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一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案涉两名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照料,但二人父亲因意外去世,母亲张某某常年在外,不履行监护义务,二人完全由其大伯兰某抚养。兰某到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该院支持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某为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兰某为二人的监护人。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检察官到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地实地查看,了解其生活环境及成长历程,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等情况,就谁来监护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问题与其长辈进行探讨研究。检察官还到村委会、二人左邻右舍等走访,核实涉案未成年人母亲张某某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人义务,了解兰某能否胜任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从法律咨询、证据固定等方面为兰某提供支持,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张某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兰某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张某某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依然需要承担对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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