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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为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到罗甸县调解纠纷。
  ■ 记者 罗翔
  积极推行“审判+治理+预防”模式,设立了珍稀物种斑鱯司法观测点、茶生态环境要素司法保护基地;发出“天眼”宁静保护区司法预防保护令,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性保护;与广西法院开展司法协作,协同保护喀斯特森林生态机制;探索创新“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强化修复性司法保护……一项项工作成效,是黔南州两级法院筑牢司法屏障,守护青山绿水的生动体现。
  环境资源司法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与一般民事违法或刑事犯罪不同,更凸显专业性。
  为此,黔南州两级法院吸收了28名各领域的专业人士,组建“生态环保陪审员专家库”,在涉及相关类型的环境资源审判时,邀请他们参与庭审,使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互补,让每一个案件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
  同时,黔南州两级法院还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坚持能动司法,为“干净匀茶”开展茶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构建起质量防护网;在惠水县中华布依第一堂屋设立古寨司法保护基地,保护文化传承……一系列举措,深入推进了以预防性司法为主的保护模式,确保黔南州生态资源越来越好。
  “方向准”才能“步子稳”。黔南州两级法院积极创新环境司法保护方式,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生态修复+预防性司法”等符合个案的多元生态修复方式,避免了“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等简单化做法,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2022年11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班某芳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了“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荔波县人民法院在潘某配滥伐林木一案的审理中,探索适用了“认购碳汇”的生态修复方式……“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种执行方式,不仅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而且还在加大打击生态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教育了周边的村民,凝聚更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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