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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贵阳红枫湖一角。
  ■ 记者 黄祖祥 整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贵州政法系统坚持党对环境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高度谋划工作,推动贵州环境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法庭,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不会再做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雷山县居民罗某某握着上门开展案件回访法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去年3月,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持过期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案,认定其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罗某某因认罪并自愿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获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贵州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
  这是贵州司法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的一个缩影。
  贵州法院系统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坚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环境司法机构专门设置;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等保护力度;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守护“一江碧水”。目前,贵州成立34个环境保护法庭,实现对贵州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各类生态修复基地35个,实现贵州9个市州全覆盖;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4.7万件。
  贵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做好公益诉讼,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96.9%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不能落实检察建议的,提起诉讼244件;我省检察机关与云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赤水河、乌江等流域协作机制;在中国全国率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司法确认制度,创新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方式,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督促恢复被损坏的耕地、林地、湿地5.8万亩,全力守护贵州这个没有围栏的山地公园。
  接下来,贵州检察、贵州公安、贵州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全力服务保障贵州大生态战略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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