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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袭警罪案件
  本报讯(陶冲)日前,修文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敖某犯袭警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某日,修文县公安局民警张某、陈某到被告人家中调查其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一事,被告人张某因害怕饲养画眉鸟被公安机关处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当场倒地并用头撞墙,谎称民警逼迫其签订房子赔偿协议并打人,煽动围观村民干扰正常执法。后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并拿出制作笔录当场宣读,执法记录仪被砸落,期间被告人张某再次唆使怂恿其妻子被告人敖某抢夺笔录,在被告人张某及部分群众的拖拽下,民警张某倒地,被告人敖某用嘴咬民警张某手部抢走笔录并当场撕毁,民警张某为保护笔录受伤。后经医院检查,民警张某左下尺桡关节半脱位、双手多处软组织损伤,民警陈某左肘部软组织损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唆使被告人敖某抢夺笔录,咬伤民警,暴力阻碍民警执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张某、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配合警察执法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故意阻碍执法,甚至暴力袭警,以身试法之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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